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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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第1章:总则

第2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3章:合同当事方的义务

第4章:服务使用

第5章: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6章:其他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规定MICROONE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官网(MICROONE.kr)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等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使用者:指根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2. 使用合同:指与服务使用相关,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3. 注册:填写公司提供的申请表格,输入相关信息,并同意本条款,从而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指向本网站提供注册所需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注册的人。

5. 用户编号(ID):为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由用户自行设定并经公司批准的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申请一个ID)。

6. 密码(PASSWORD):为保护会员信息,由用户自行设定的英文字母、数字及特殊字符的组合。

7. 解约:公司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表示终止使用合同的意向。


第3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会员若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申请注销会员(解除)。若在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7日后仍未表达拒绝意向并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已同意条款的变更内容。

①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发布、公告栏通知或其他方式公告后即产生效力。

② 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变更后的条款将在服务页面公告,公告后7日内未表达拒绝意向并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已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③ 用户若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停止使用服务并取消会员注册。若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且变更后的条款依照上述方式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依据《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2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在用户提交使用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以及用户同意条款内容的情况下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可通过服务的会员信息页面,用户填写公司要求的注册申请表格,录入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批准)

① 会员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所有信息进行使用申请的情况下,若无特殊原因,公司将批准其服务使用申请。

② 如属于以下情况,公司有权不予批准使用申请:

1. 非本人实名申请的;

2.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的;

3. 申请内容虚假填写的;

4. 出于破坏社会安定秩序或违反善良风俗目的而申请的;

5. 其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第8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在申请服务时所填写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修改;若未修改导致的问题,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3章 合同当事方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公司不得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露或分发其所掌握的会员个人信息。但在依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要求、犯罪调查目的,或其他相关法律程序中的请求情况下,不在此限。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非法使用他人账号(ID);

2. 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提供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

3. 侵犯公司版权、第三方版权等其他权利;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内容;

5. 客观上被认定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进行营业活动,公司对因营业行为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③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或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得作为担保提供。


第4章 服务使用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有责任根据需要自行管理自己的邮件、留言板、注册资料等内容的维护。

② 会员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公司提供的资料。

③ 会员不得在公司网站上传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内容,或侵犯第三方版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若发布此类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12条(帖子管理与删除)

为高效运营服务,可能会限制会员的存储空间、消息大小、保存天数等,如发布内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直接删除:

1. 诽谤或恶意中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 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内容;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内容;

4. 侵犯公司或第三方版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在公司网站或留言板上传淫秽内容或链接至淫秽网站的行为;

6. 被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13条(帖子版权)

帖子(发布内容)的版权归发布者本人所有,会员不得将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销售等商业用途,也不得将服务中登载的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原则上,服务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开放,除非因业务或技术上的特殊问题需要暂停服务,如定期维护等情况。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服务从事黑客攻击、链接淫秽网站、非法传播商业软件等行为。因违反规定所引发的经营活动后果、损失或相关机构的法律制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服务中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暂停服务的提供:

1. 因服务设备维护或施工等不可避免的情况;

2. 按《电信事业法》规定,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止电信服务的情况;

3. 系统维护所必需的情况;

4. 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5章 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7条(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① 会员若希望解除使用合同,应由本人通过互联网提交解除申请,公司在确认身份后进行处理。

② 若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应在解除处理前30日通知用户,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的用户ID和密码的;

2. 故意干扰服务运营的;

3. 虚假申请注册的;

4. 同一用户使用不同ID重复注册的;

5. 散布有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内容的;

6. 损害他人名誉或给予他人不利益行为的;

7. 为干扰服务的稳定运营而大量发送信息或发送广告性信息的;

8. 散布导致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等毁坏的计算机病毒程序等的;

9. 侵犯公司、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

10. 非法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用户ID和密码的;

11. 在自己的主页或留言板上发布淫秽内容或链接淫秽网站的;

12. 被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6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得作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公司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不论会员发生任何损失,除非该损失是由于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0条(免责条款)

① 若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类似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公司不承担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因服务设备的维修、更换、定期检查、施工等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 对于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公司不承担责任。

④ 公司不对会员因使用服务所期待的利益或通过服务所获得的资料造成的损害负责。

⑤ 公司不对会员在服务中登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准确性等内容承担责任。


第21条(管辖法院)

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如需提起诉讼,则以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实施日期)本条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部
忠清南道天安市西北区笠场面延谷路368号(佳山里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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